我关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京关缉解保字〔2019〕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解除当事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提供的担保4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应自送达解除担保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海关办理退还手续。
由于无法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取得联系,我关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告知上述解除担保内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到海关办理相关退还手续,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担保金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