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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19-11-09 02:1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17年2月26日,中国籍旅客许辉(往来港澳通行证号码:C04829793)从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违规携带美元现金5.49万元未向海关申报,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行为,拟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65万元。

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查验记录等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上述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由于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特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内容,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中国港澳台及外国籍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如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首都机场海关书面提出申辩、陈述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19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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