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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燃爆事故案宣判 11人各领刑期5至3年

2019-11-26 03:37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张家口燃爆事故案宣判 11人各领刑期5至3年

11月2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燃爆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位于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其中1人后期医治无效死亡)、21人受伤(4名轻伤人员康复出院),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

2019年2月,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盛华化工公司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和《盛华化工公司低压湿式气柜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盛华化工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负责人长期不在公司,劳动纪律涣散,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脱岗、睡岗现象普遍存在,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工艺管理形同虚设,操作规程过于简单,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不具有操作性;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等。

间接原因还有,盛华化工公司安全投入不足,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盛华化工公司应急处置能力差,盛华化工公司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盛华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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