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关缉公告字[2019]039号
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下列当事人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从首都机场海关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扣。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查验记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拟将上述海关在扣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予以没收。
当事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一、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旅客)
何思佳(护照号码:G41623863)、郭满金(护照号码:G30779009)、谢刚(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号码:K90628553)、张为(护照号码:PE0965580)、王泽平(护照号码:DE0002843)、程乔(护照号码:E67530027)、曲一(护照号码:EC9716886)、鲁国平(护照号码:G49627468)、彭湃(护照号码:EB6274040)、刘华(护照号码:G39719409)、张清(护照号码:G51108777)、吴芯仪(护照号码:E51636038)、杨旭雷(护照号码:EA2170957)、许文庆(护照号码:E41447250)、刘先文(护照号码:SE0350128)、刘宇(护照号码:EC5723964)、张春秀(护照号码:G40646894)、王伯阳(护照号码:ED3054826)、胡彩虹(护照号码:E47371330)、方文珠(护照号码:E18750906)、韩治(护照号码:EC1849336)、翟巍(护照号码:ED6456853)。
二、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旅客
俄罗斯籍旅客OCHIROV ERDEM(护照号码:754653892)、俄罗斯籍旅客EGOROV VLADIMIR(护照号码:730275351)、美国籍旅客JONES HOLLY JUNE(护照号码:498577494)、美国籍旅客HUGHES LAURA CHRISTINA(护照号码:462155138)、泰国籍旅客PHUPAYAKRUTPONG PAYAPHOTORN(护照号码:AA8387328)、澳大利亚籍旅客WALKER ANTHONY KURT FEHLHAUER(护照号码:N7360567)、俄罗斯籍旅客KOZINA ZHANNA(护照号码:756761363)、俄罗斯籍旅客LITVINOV EVGENY(护照号码:723903917)、美国籍旅客SHA KE(护照号码:530792177)、美国籍旅客LIANGPUNSAKUL SUTHAT(护照号码:490923384)、英国籍旅客HARVEY JEREMY DAVID(护照号码:519516282)、李世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60625793)、美国籍旅客BROCHERO ALFONSO DE JESUS(护照号码:524177849)、马来西亚籍旅客LIM SIEW CHOON(护照号码:A39225333)。
由于无法与上述当事人取得联系,现特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内容,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港澳台及外国籍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如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首都机场海关书面提出申辩、陈述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19年11月28日
首关缉公告字[2019]039号
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下列当事人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从首都机场海关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扣。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查验记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拟将上述海关在扣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予以没收。
当事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一、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旅客)
何思佳(护照号码:G41623863)、郭满金(护照号码:G30779009)、谢刚(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号码:K90628553)、张为(护照号码:PE0965580)、王泽平(护照号码:DE0002843)、程乔(护照号码:E67530027)、曲一(护照号码:EC9716886)、鲁国平(护照号码:G49627468)、彭湃(护照号码:EB6274040)、刘华(护照号码:G39719409)、张清(护照号码:G51108777)、吴芯仪(护照号码:E51636038)、杨旭雷(护照号码:EA2170957)、许文庆(护照号码:E41447250)、刘先文(护照号码:SE0350128)、刘宇(护照号码:EC5723964)、张春秀(护照号码:G40646894)、王伯阳(护照号码:ED3054826)、胡彩虹(护照号码:E47371330)、方文珠(护照号码:E18750906)、韩治(护照号码:EC1849336)、翟巍(护照号码:ED6456853)。
二、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旅客
俄罗斯籍旅客OCHIROV ERDEM(护照号码:754653892)、俄罗斯籍旅客EGOROV VLADIMIR(护照号码:730275351)、美国籍旅客JONES HOLLY JUNE(护照号码:498577494)、美国籍旅客HUGHES LAURA CHRISTINA(护照号码:462155138)、泰国籍旅客PHUPAYAKRUTPONG PAYAPHOTORN(护照号码:AA8387328)、澳大利亚籍旅客WALKER ANTHONY KURT FEHLHAUER(护照号码:N7360567)、俄罗斯籍旅客KOZINA ZHANNA(护照号码:756761363)、俄罗斯籍旅客LITVINOV EVGENY(护照号码:723903917)、美国籍旅客SHA KE(护照号码:530792177)、美国籍旅客LIANGPUNSAKUL SUTHAT(护照号码:490923384)、英国籍旅客HARVEY JEREMY DAVID(护照号码:519516282)、李世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60625793)、美国籍旅客BROCHERO ALFONSO DE JESUS(护照号码:524177849)、马来西亚籍旅客LIM SIEW CHOON(护照号码:A39225333)。
由于无法与上述当事人取得联系,现特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内容,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港澳台及外国籍旅客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如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首都机场海关书面提出申辩、陈述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