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防疫医疗物资捐赠标准发布

2020-01-27 01:22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防疫医疗物资捐赠标准发布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6日通报说,近期海内外各界通过多种渠道踊跃向武汉市捐赠急需防控物资,但部分物资因不符合医用标准,医务人员无法使用。

防疫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将部分急需防控物资的国家行业标准、对应美国和欧盟标准,以及国内外生产企业推荐清单予以公告,恳请社会各方对照标准,同产品标准资质专班负责人核实确认后采购捐赠。

据介绍,医用外科口罩要不低于YY0469-2011标准;医用防护口罩不低于GB19083-2010标准;医用防护服不低于GB19082-2009标准。除口罩外,现仍需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以及负压救护车、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标准资质相关问题可咨询保障组专班联系人:

黄章红(电话:18971110315)

唐舟(电话:18971112686)

捐赠物资由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武汉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捐赠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月26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将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指出,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慈善组织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再适时调整募捐方案。外地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记者  蒋若静)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