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民政部要求暂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送返工作

2020-01-31 10:26

来源标题:民政部要求暂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送返工作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1月31日,民政部官网发布紧急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防疫工作作出要求。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同时,站内应设立独立隔离分区。

疫情期间,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确有必要送返的,应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

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暂停送返措施待卫生防疫部门解除疫情警报和防控措施后同步解除。

通知要求,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要设立应急功能分区,新入站受助人员暂予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域或送医救治。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要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

民政部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马瑾倩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