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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能干扰正常居家生活

2020-02-22 05:3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疫情防控不能干扰正常居家生活

在21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不能干扰正常居家生活,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警示通报制度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表示,疫情防控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民政部已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避免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社区防控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越是在疫情防控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不能超越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干扰群众的正常居家生活。

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还将督促地方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根据疫情风险等级的变化,分类调整城乡社区防控策略,推动社区逐步回归正常生活秩序。此外,还将指导各地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帮助其准确把握防控工作要求,避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

陈越良表示,社区采取封闭部分出入口,减少外出等措施确实让居民出行不便。广大社区工作者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对居民的情绪给以充分理解,要进行将心比心的劝导、平等真诚的沟通、温暖对话、减少摩擦。社区工作者还要注意收集居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不断改进、完善社区防控措施和便民举措,使这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

妨害疫情防控可能负刑责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传播的;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此外,对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公安民警将做好提醒和劝导等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李京生说。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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