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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4月9日起可申请互换公共保障房

2020-04-09 03:10 河北新闻网

来源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4月9日起可申请互换公共保障房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平 通讯员赵峰)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满足部分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就医等原因调换居住位置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4月9日,石家庄市区启动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换工作,截止申请时间为4月15日。

此次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换房家庭应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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