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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千万别爬野长城,否则将面临罚款!

2020-09-28 10:23 北京日报

“十一”长假将至,有一群人不但一天不能休息,还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上岗,并且和平日相比神经更加高度紧张。他们就是长城专职保护员和文物主管部门。

“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大家都没怎么出来,‘十一’有8天长假,是出游高峰。同时,箭扣长城三期修缮工程主体完工正在收尾,出于猎奇心理,驴友们都想一睹风采。”怀柔区文物所所长张彤介绍。

以往每年都会有数千人来怀柔爬野长城,尤其是箭扣长城。由于野长城本身存在风化、损毁、坍塌等情况,没有建设安全设施,不具备游览条件,因此每年都伴随着破坏文物、驴友迷路或坠崖等安全事故。但总有一些驴友以盲目冒险为乐,一些个人或组织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法收费组织驴友来爬野长城。

今年攀爬野长城的驴友预计比往年还要多,管护压力空前之大。为此,9月24日,怀柔区由主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长城保护工作。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文物执法队、长城沿线四镇(怀北、雁栖、渤海、九渡河)参加。

会议要求,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由怀柔区文旅局牵头,成立打击非法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发现有组织攀爬长城立即阻止;二是发挥长城保护员管护作用,国庆期间全区131位长城专职保护员全部到岗、不得缺勤,延长工作时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除原有警示牌外,在重要点段路口增添违法攀爬未开放长城的行为处罚条款内容,告知公众;四是采取疏堵结合,做好文明劝阻,确保文物本体和游人安全无事故。

怀柔区文旅局将安排文物执法队从网上搜集非法组织攀爬长城的信息,对网上信息内容进行筛查核实,从法律层面对其组织者进行告诫劝退,对执迷不悟的非法组织者,联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节日期间,文旅局将对重点点段进行拉网式巡查。

其实,国家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都对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行为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北京市对违反的个人和单位将处以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证文物本体和驴友安全,我们将在‘十一’期间加大管护和处罚力度。同时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善待未开放段长城。”张彤表示。

新闻延伸: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

(一)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

(二)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三)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四)刻划、涂污、损坏长城;

(五)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

(六)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

(七)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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