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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来了!怎么个冷静法?《民法典》新规将这样实施

2020-12-02 10:12 齐鲁晚报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简称“《民法典》”)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典将对你我的生活

产生什么影响?

其中诸如“离婚冷静期”等热议条款

上海会如何落实?

最受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具体要怎么执行?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市民政局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

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为落实相关新规定,今年,市民政部门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 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

“离婚冷静期”

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要有离婚冷静期?

被家暴了还有离婚冷静期吗?

来看看法官的解读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这种情形下夫妻之间往往矛盾较大,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就不存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了。

如果您遇到家暴,您应当注重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婚姻方面,还删除了这一项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还删 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 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民政部门将如何查明?

沈家观对此表示,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前,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该协议书包含有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同时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民法典还有哪些修改

扩大“意定监护”适用范围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此次《民法典》总则编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跃斌介绍,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求。为适应本市部分特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上海正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

此外,今年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已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的内容,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精神。

调查收养人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诸多民间领养、网络送养等行为,看似给孩子找到了最终的归宿,实则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对此,《民法典》新增了收养评估制度,将收养评估作为收养登记的前置环节,这是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的根本体现。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介绍,上海自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国内家庭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弃婴的申请评估工作,至今已对370多个国内申请家庭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合格率约为93.5%。评估的依据材料不仅包括书面材料,更包含面谈和实地调查,从而了解、判断申请人的收养动机,以及其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那么,针对收养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调查该如何实现呢?

对此,陶继民表示,民政部门将在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评估的过程中,通过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根据民政部最终颁布的《收养评估办法》执行。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据介绍,此种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记者注意到,根据现行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居村委今后主要新增的职责不只是遗产管理人,还包括监护职责以及居业关系。目前,市民政局正在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本市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开展居村委会赋码办证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全市推广“全岗通”工作法,在各区组织编撰全岗通业务工作手册中,明确“监护、居业关系、遗产管理”等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加强“全岗通”工作培训,使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民法典》要求。

对于“离婚冷静期”

不少网友表示

似乎也需要“结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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