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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工作报告点名这些案件,释放什么信号?
2021-03-09 09:53 新华网

来源标题:两高工作报告点名这些案件,释放什么信号?

每年两高工作报告中点名案件多是社会关注度高、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个案,这些案件成为公众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的窗口,更传递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可谓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课”。那么,2021年的两高工作报告点名了哪些案件?释放出什么信号?本期法治课代表带您一起学习。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最高法工作报告】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依法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

【最高检工作报告】

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等“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我们深刻反思: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

【新闻背景:孙小果再审案】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12月23日,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决定执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严惩腐败犯罪

【最高法工作报告】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新闻背景: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新闻背景: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加强人格权保护

【最高法工作报告】

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案,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权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人格权案件的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新闻背景: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案】

2019年1月16日,中国“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逝世。当日15时许,江西省鄱阳县一男子彭某在微博相关文章下跟帖辱骂逝者。2019年1月17日,鄱阳县公安局对彭某在网络发表侮辱氢弹研究人员于敏的不当言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年7月25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公告,告知于敏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公告期间,于敏近亲属表示不提起诉讼,并签署了支持检察机关对彭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意见。

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

【最高检工作报告】

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

【新闻背景: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4日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最高检工作报告】

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新闻背景:网民“辣笔小球”诋毁5名戍边英雄官兵】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高法工作报告】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

【新闻背景: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2月2日,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最高检工作报告】

万峰湖地处黔桂滇接合部,因无序养殖、水质恶化,连续两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治防分属管辖,效果不如人意。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三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联手防控,再现一湖碧水。

 【新闻背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

万峰湖横跨黔、滇、桂三省区的五县市,是珠三角地区的重要水源地。近年来,受养殖业无序发展等因素影响,万峰湖违法网箱养殖、搭建浮房等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迅速恶化。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情况立案调查,这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专案组督促行政机关在广西拆除养殖网箱面积535960平方米,水上浮房682个;在贵州拆除回流网箱面积1188平方米、雨棚33个;在云南清理湖面钓台、浮动设施154个,涉及湖面水域面积约8.1平方公里。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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