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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圣达代表: 加强对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机构准入的管理
2021-03-11 12:00

来源标题:昝圣达代表: 加强对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机构准入的管理

当前,一些机构通过设立合法市场主体,以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名义,超范围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甚至进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也直接威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演变成群众反响强烈的涉众型案件,对社会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昝圣达建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实施部门、实施规则,并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机构明确取缔处置办法。

昝圣达认为,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但是,目前对哪些属于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以及由那些管理部门按照什么规则对其进行准入管理还存在许多不明之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对使用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相关字样的企业并未设立前置或后置的许可,与国务院“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的文件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的工商登记部门,对企业使用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相关字样的政策尺度不一致,给基层单位对相关企业的排查监管造成了不少困难。建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政策协调,做好金融管理规定与企业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从企业登记制度上明确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字样的使用规范,同时对已使用相关字样的企业进行强制规范调整。

“要压紧压实相关金融机构责任。”昝圣达强调,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机构,大多都和相关银行、保险、小贷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也常常利用这个合作关系进行增信宣传、拓展业务。但是产生投诉、纠纷后,相关持牌金融机构往往以相关行为非其做出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建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相应规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把关、纠纷处理、协助调查等责任。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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