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行政地位及自治权利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加上新中国成立前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我国一共建立了五个民族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道上携手奋进、阔步前行。

来源标题:红色血脉——党史军史上的今天|8月9日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行政地位及自治权利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加上新中国成立前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我国一共建立了五个民族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道上携手奋进、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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