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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侵害 酒吧酒店各赔1万元

2022-07-24 08:42

来源标题:未成年人遭侵害 酒吧酒店各赔1万元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南昌某酒吧、某酒店分别被判赔偿甲某1万元。该案亦属江西省首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据介绍,甲某系未成年人,其在校就读期间交友不慎,沾染了饮酒的不良习惯。2021年5月7日晚,甲某主动联系几个朋友去南昌某酒吧喝酒,酒吧工作人员明知其系未成年人,仍私开后门让其进入包间娱乐饮酒。其间,又来了几名不认识的未成年陌生人,但甲某丝毫没有戒心仍喝酒直至醉酒状态。次日凌晨3点左右,甲某被共同饮酒的3名陌生人背着来到南昌某酒店。其中一名陌生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前台登记后,公然背着甲某从酒店前台处乘坐电梯进入酒店房间。其间,酒店工作人员明知开房人也系未成年人,背着的甲某也不省人事,但没有依法询问监护人信息及双方关系,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后3名陌生人与甲某共同入住酒店期间,对甲某实施了侵害。

事后经甲某报警,上述3名侵害人被抓捕归案,并被判决入刑。2021年6月17日,经医院诊断,甲某患有焦虑抑郁症。甲某以南昌某酒吧及酒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遭受性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南昌某酒吧及某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甲某系未成年人,酒吧员工明知不能为甲某提供酒水服务,却主动违规带入包间,放任其喝酒至醉酒状态;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警。但工作人员不仅不闻不问,更在登记入住之后发现有人背着醉酒未成年人甲某进入酒店房间时仍不予询问,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判决酒吧和酒店各赔偿甲某1万元。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作者:朱健 高苗苗 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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