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分类进一步细化。昨天,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参保人员完成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三个主要步骤,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资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025年底前,我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这“三步”请记牢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6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主要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而《通知》中进一步细化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分类,现主要分为2大类,其中又分6小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须提交材料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另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备案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根据通知中的新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将不超过6个月。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通知》明确,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分类进一步细化。昨天,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参保人员完成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三个主要步骤,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资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025年底前,我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这“三步”请记牢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6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主要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而《通知》中进一步细化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分类,现主要分为2大类,其中又分6小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须提交材料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另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备案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根据通知中的新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将不超过6个月。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通知》明确,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