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以案说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2022-08-03 10:59 人民网

来源标题:以案说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案例

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之后的几天内,小李多次用外婆的手机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随后,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发现,其母要求平台返还钱款。小李“打赏”主播的钱还能追回吗?

以案说法

能追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