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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景柱:插电混动车与纯电动车同待遇

2020-05-27 02:34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海马集团景柱 插电混动车与纯电动车同待遇

 

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会主席、海马汽车集团董事长景柱提交了《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精准降低制造业用工成本》两项针对制造业发展的提案。同时,还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提案,建议取消对插混汽车政策歧视。

景柱认为,在我国“三纵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能用电不用油,不用电能节油”,与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一样,都是重要的技术路线。不过,当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很多地方遭“冷遇”,甚至被拒于新能源汽车政策之外。他表示,这背后存在三大认知误区:一是认为插混汽车自重大,不节油、不减排;二是认为插混汽车发动机排量大,大马拉小车,产生浪费;三是认为插混汽车不充电的情况下使用,实际油耗没有降低。

因此,景柱建议,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供政策导向支持与执行保障,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打破地方保护,取消部分城市设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鼓励并促进大众消费,对发动机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车免征消费税。

同时,景柱认为,“制造业不仅是稳就业的‘压舱石’,更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器’。”我国既要鼓励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自身竞争力,还要为制造业的发展多立路标、少设路障,让制造业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尽快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景柱建议:加快推进简并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直接减负;将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并常态化,即每月末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给予一次性全额退还;将企业利息支出等融资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应对全球减税竞争,逐步下调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0%;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取消对化妆品及普通汽车征收消费税;对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扣除。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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