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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对恶意诉讼等出台司法解释

2017-05-19 07:14

来源标题:最高法:将对恶意诉讼等出台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18日透露,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等级制改革到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下一步,将出台司法解释,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进行防范。

甘雯说,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同比增长超过50%的地区有8个”。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增幅最大的是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此外,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

甘雯同时表示,立案等级制改革实行以来,也面临不少问题: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

而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是伴随立案登记制改革产生的新问题。甘雯说,立案登记制改革初衷是要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但不意味着不属于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也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最高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登记立案若干规定》明确,对一些特殊情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包括违法起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还有一些甚至是可能会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危害国家主权等等这样的一些诉讼,我们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甘雯称,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大量司法资源去应对大量的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有限的资源就无法用在刀刃上。

据了解,最高法下一步将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司法解释,“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要进行防范,从立案的角度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不予立案,如果在诉讼中发现要驳回起诉,甚至要予以制裁。”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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