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青海玉树禁止向公共水域放生外来物种

2019-06-01 01:25

来源标题:青海玉树禁止向公共水域放生外来物种

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不可向公共水域放流、放生外来水生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水生物种。

玉树地处三江源地区,生态地位重要。近年来,部分群众在玉树地区的河流、湖泊内放流、放生行为时有发生,对三江河源水质、高原本地鱼群落乃至整个生态系统带来威胁。

条例规定,向玉树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放流、放生外来水生物种、人工杂交或者有转基因成分的水生物种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明确,在玉树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获猎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公认为亚洲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境内河湖、冰川、湿地、兽类广布,生态科研价值巨大。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