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所造成的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标题:两高:网络支付等致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所造成的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