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该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现将广大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
一、印花税的应税税目有哪些?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二、印花税的纳税方式有哪些?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三、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四、如何确定印花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印花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六、什么是“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七、如何调整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及补税退税?
明确纳税人应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八、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末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应如何申报?
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零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九、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情形,应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十、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