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就此做了哪些工作?未来又将如何帮助企业家形成稳定预期?
规范高效的破产审判是防范化解风险、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近年来相关制度有何改进?备受关注的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探索有何成果?
日前,新京报记者就上述话题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林文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河北肖军诈骗案等一批涉产企案件,均再审改判无罪,使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
企业家权益保护
肖军等案改判无罪给企业家卸掉包袱
新京报:当前,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林文学:从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看,涉及企业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维护、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等方面情况较多。
新京报:针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林文学:首先是强化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文件,统一裁判尺度,帮助企业和企业家形成稳定预期;加强对下指导,确保各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依法审慎稳妥裁判。
影响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的原因各不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总结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分类梳理,对症下药。对于因对法律规则理解不到位、不统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明确适用规范。加快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刑法等方面司法规则的制定,明确与企业和企业家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制度的司法预期。对于可能因地方保护等原因导致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排除不当干扰。
我们紧盯重点领域,精细化开展司法裁判工作。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医疗保险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专门进行指导,提出了23条具体审理意见,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对于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指导全国法院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和企业案件,如广东冉方贤职务侵占案、河北肖军诈骗案、湖北洁达公司逃税案等,均再审改判无罪,使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体系。
坚决纠正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
新京报:下一步,人民法院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将如何开展工作?
林文学: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人民法院将坚持平等保护,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甄别合法财产,健全合法财产保护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及时甄别合法财产,不得对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财产进行查封;要认真对待当事人异议,充分听取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及时依法处理;要认真对待赃款赃物认定错误的情形,可以通过刑事审判部门作出补正裁定的,及时补正。无法补正的,及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坚决避免将司法责任和风险推给企业和企业家。
强化问题意识,对标产权保护突出问题依法施策。严格落实相关意见,注重相关体制机制的建立和优化;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
破产制度
五年审结海航等上市公司重整案件52件
新京报: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共办理了多少破产案件?
林文学:2018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人民法院及时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方式,化解大量具有市场价值和经营前景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营业和产业优化升级。
五年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上市公司重整案件52件。通过重整,海航集团、清华紫光、方正集团等一批大型、特大型企业风险得到化解。近五年来,3200余户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摆脱了困境,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得以稳住。同时,一批没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实现规范有序退出,释放经济资源,依法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
新京报:破产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林文学:我们推动完善破产法治顶层设计,充实破产制度资源,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修订《企业破产法》,协同构建高水平破产法治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多个破产法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完善破产制度。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制定9个有关破产案件受理、保障管理人履职等文件,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破产程序依法高效推进的突出问题。
我们还积极建设府院协调机制,优化破产工作基础性制度。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同抓共管,在全国层面构建府院协调平台,提升府院协调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人民法院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组建专业破产审判队伍。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已设立17个专门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全国法院现有破产员额法官500余名,专业化破产法官队伍初具规模。
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在有序推进
新京报: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试点施行,有地区也在进行“类个人破产”试点。你如何评价深圳的试点效果?
林文学:深圳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先行先试,作出了探索性的安排,制度运行至今基本顺畅;浙江、江苏、山东等多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个人债务清理等“类个人破产”试点,都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截至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实施两周年,深圳法院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378件,法官面谈642人次,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开展申请前面谈辅导674人次。深圳法院立案审查293件,启动破产程序98件,审结各类个人破产案件239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新京报:当前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接受度如何?个人破产制度走向全国有无时间表?
林文学: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请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与个人破产、个人债务清理有关的舆情监测数据进行了梳理统计,在上述时间段内,剔除重复转载,各类媒体对个人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相关报道共41951篇,其中,正面报道27537篇,负面报道14414篇。从以上数据来看,社会面多数是对个人破产试点正面报道。
个人破产制度的全国立法问题,需立法机关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与把握。
广东冉方贤职务侵占案、河北肖军诈骗案、湖北洁达公司逃税案等,均再审改判无罪,使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