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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被迫捐5万,“违约金”留不住乡村教师

2023-08-18 00:45

来源标题:辞职被迫捐5万,“违约金”留不住乡村教师

据澎湃新闻报道,据王先生反映,其女儿王丽(化名)曾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名合同制教师,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辞职,但在办理手续时,当地教育体育局要求王丽须以捐赠方式向当地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5万元作为违约金,无奈之下,王丽只能照办。

7月26日,当地教体局曾就王先生的信访答复称,因当地教师短缺,为保证农村教师队伍基本稳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新招聘的教师约定了最低服务期和违约金,王丽系自愿向当地教育发展促进会捐款,当地教体局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

地方教育部门想留住教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依法治教,充分保障教师的权利与待遇。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当地教育部门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于法无据,属于无效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王丽在工作近一年后,就通过考试被当地教体局录用为正式教师,但其是作为“合同制教师”被录用的。不占编制的“合同制教师”,可减少当地对教育的投入,因为其待遇保障要低于有编制的教师。而这也是合同制教师离职率高的重要原因。

事实表明,“违约金”并不能留住乡村教师,留住乡村教师的一定是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以及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空间。同时,考虑到农村地区的财政实力比较薄弱,要强化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省级统筹,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待遇,留住乡村教师。

□熊丙奇(教育学者)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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