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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相关人员拟试行记分管理 违规将被中止医保支付资格

2023-10-12 07:02

来源标题:医保相关人员拟试行记分管理 违规将被中止医保支付资格

国家医保局近日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医保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一旦违规将被记分,当年度内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会面临中止或终止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被纳入医保管理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

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根据违规行为轻重,记分分为三档。累计达到12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9分,终止医保支付和医保费用结算资格1年;记分累计超过9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6分,中止医保支付和医保费用结算资格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目前最严重的违规将被记7至9分,比如医务人员存在对医院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以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记4至6分的情形,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等。在药品耗材集采中,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品种等将被记1至3分。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及医药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对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中止或终止的人次超过一定比例的定点医药机构,视情况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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