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高”发布司法意见 明确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基本原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类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检察院可派员出庭。
《意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
《意见》提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检察院认为原案的处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院认为原案存在虚假诉讼的;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确有出庭必要的。
原标题:“两高”发布司法意见 明确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基本原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类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检察院可派员出庭。
《意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
《意见》提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检察院认为原案的处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院认为原案存在虚假诉讼的;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确有出庭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