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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两高”发布意见

2023-12-01 10:26 千龙网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民事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记者查询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13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

《意见》同时明确,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和相关检察案件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编立案号,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依法进行审查,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在原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

《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做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陈健男(QE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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