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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2023年判处“电诈”罪犯348人 涉案金额7900余万元

2024-01-17 23:01

来源标题:天津法院2023年判处“电诈”罪犯348人 涉案金额7900余万元

中新网天津1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天津全市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9件,判处罪犯348人,涉案金额达7900余万元,判处罚金刑852.5万元。

其中,滨海新区法院对诈骗158人、涉案金额460余万元的王某等21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依法判处5名首要分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宝坻区法院对以“包治百病”为名诈骗500余名老年人的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案件管辖、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判断、主从犯区分、刑事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高院加大指导力度,利用好‘法答网’,梳理汇总全市法院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的24个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解答,统一事实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裁判尺度。”天津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全市法院始终将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对多起指控罪名、量刑建议不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在判决时依法作出调整,避免拔高或降格处理。

据悉,2023年,天津全市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928件,判处罪犯2078人,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574件,判处罪犯1027人,有效实现了全链条打狠、打深、打透。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周亚强 徐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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