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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 消费者最高可领1万元补贴

2024-04-27 06:24

来源标题:消费者最高可领1万元补贴

昨天(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符合以旧换新要求的消费者,最高可领1万元补贴。

汽车消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已从“增量时代”进入到“增量和存量并重时代”,2023年全国汽车保有量约3.4亿辆,按照汽车产品使用周期来看,2015年以来购买的汽车产品也已进入更新换代的关键周期。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具体来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所谓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记者注意到,关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细则》明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

补贴申领流程上,根据规定,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近日表示,商务部将统筹汽车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出台一揽子政策包。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对内资外资、“本地外地”一视同仁,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都能享受优惠。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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