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加大对重点人群司法救助力度
据最高检昨日(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广西黄某标申请民事监督案、河南冯某等人控告案、辽宁董某羽国家司法救助案以及四川李某颖、李某艺国家司法救助案。
这批典型案例涵盖多种类型,有申请民事监督案,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控告案,还有对因犯罪侵害致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等。同时,典型案例直击民生热点,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问题,具有较强代表性。
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指出,第十检察厅在组织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着力从多个方面切实保障群众的权利,包括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设置涉民生专用接待窗口、积极构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努力减轻信访群众访累诉累。
他提到,对接收的涉民生信访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精准分流转办。严格规范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当赔则赔、应赔尽赔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的国家赔偿工作。
他提到,要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司法公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人权保障,依法、公平、及时赔偿。
进一步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领导办案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条件、范围和程序,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的方式,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权。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权,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机制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上述负责人提到,将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答复信访人,努力在源头上减少程序性事项信访。
贯彻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制定各级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方案,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责任,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有效减少群众访累诉累。
严格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努力把检察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请监督初核、刑事立案监督、律师阻权等职能,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重点控告申诉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调卷审查、听取意见等要求,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的完整性和亲历性,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
对当事人诉求不予支持的,同步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救助帮扶等工作,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上述负责人说,切实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
对“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确定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衔接帮扶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
充分落实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进一步开展好涉军司法救助工作,促进解决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家庭因案致困问题。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加大对重点人群司法救助力度
据最高检昨日(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广西黄某标申请民事监督案、河南冯某等人控告案、辽宁董某羽国家司法救助案以及四川李某颖、李某艺国家司法救助案。
这批典型案例涵盖多种类型,有申请民事监督案,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控告案,还有对因犯罪侵害致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等。同时,典型案例直击民生热点,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问题,具有较强代表性。
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指出,第十检察厅在组织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着力从多个方面切实保障群众的权利,包括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设置涉民生专用接待窗口、积极构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努力减轻信访群众访累诉累。
他提到,对接收的涉民生信访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精准分流转办。严格规范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当赔则赔、应赔尽赔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的国家赔偿工作。
他提到,要依法保障国家赔偿请求权。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司法公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人权保障,依法、公平、及时赔偿。
进一步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领导办案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条件、范围和程序,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的方式,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权。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权,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机制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上述负责人提到,将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答复信访人,努力在源头上减少程序性事项信访。
贯彻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制定各级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方案,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责任,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有效减少群众访累诉累。
严格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努力把检察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请监督初核、刑事立案监督、律师阻权等职能,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重点控告申诉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调卷审查、听取意见等要求,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的完整性和亲历性,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
对当事人诉求不予支持的,同步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救助帮扶等工作,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上述负责人说,切实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
对“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确定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衔接帮扶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
充分落实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进一步开展好涉军司法救助工作,促进解决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家庭因案致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