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2024-06-29 00:12

来源标题: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20221万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