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我国将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
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集装箱自动化转运和堆垛。同时,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实现检得准、检得快、管得住,构筑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在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内畅外联的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联运全程“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
在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湾区跨境通”建设,推进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货物“一单两报”。同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智慧监管平台,探索长江经济带沿线口岸物流智慧联运模式,优化“水水中转”物流运输衔接,推进长三角口岸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9月18日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我国将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
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集装箱自动化转运和堆垛。同时,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实现检得准、检得快、管得住,构筑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在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内畅外联的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联运全程“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
在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湾区跨境通”建设,推进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货物“一单两报”。同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智慧监管平台,探索长江经济带沿线口岸物流智慧联运模式,优化“水水中转”物流运输衔接,推进长三角口岸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