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用以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例如,清单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记者 张楠)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用以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例如,清单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