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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明确非法社会组织三种情形

2025-02-21 06:31

来源标题:《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明确非法社会组织三种情形

为加强和规范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和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政部近日公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非法社会组织的三种情形,也明确由街道或乡镇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明确,非法社会组织包括三种情形: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即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由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或者由其指定相关下级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对跨省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记者 王琪鹏)

责任编辑:黄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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