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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 7月20日起执行

2025-07-18 01:16 国际在线

来源标题: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 7月20日起执行

今天(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征收范围由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调整为90万元/辆。同时将各种动力类型汽车(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纳入征收范围。

考虑到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在初次购入时已缴纳过零售环节消费税,公告明确,对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以避免重复征税。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专家分析,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与优化,一方面延续了引导合理消费的政策设计初衷,加大了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的调节力度;另一方面,基于当前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时俱进地将各种动力类型小汽车全部纳入该政策适用范围。

这在强化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同时,凸显了税制公平统一的政策设计理念。并且,针对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政策细节,公告予以明确,提高了政策的确定性。(记者 王楠)

责任编辑:黄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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