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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产品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三包”期限

2025-07-22 07:0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家用电器产品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三包”期限

家用电器的产品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修订发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聚焦老旧家电超期服役引发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废旧家电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通过明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与再生利用技术要求,着力构建完善的产品全链条管理体系。

标准规定产品在设定的使用年限内要保证稳定可靠。生产者应综合考量家电生产、使用、维护等全环节的影响因素,借助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保障产品在设定年限内能够稳定可靠地使用。安全使用年限的确定应依据客观统计数据与科学试验方法,同时不得低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明确的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确保年限设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生产者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产品或说明书中采用清晰的文字或符号标注使用年限及超期使用风险提示信息。安全使用年限的起始时间以消费者首次购买日期为依据,对于需要专业人员安装的产品,则从首次安装完成日期开始计算。

标准要求产品的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再生利用。在设计生产环节便对回收利用的环境影响与资源消耗进行评估,优先选用易回收、低污染的环保材料与工艺,从源头提升产品的可再生利用性。在回收处理环节严格遵循“再使用优先于再生利用”这一重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再次利用。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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