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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

2025-07-25 14:27 中工网

来源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

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广告活动影响范围大、涉及地区广,导致经营主体可能面对多地调查,易产生“疲于应对”的问题。《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针对有的案件管辖机关仅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一移(送)了之,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责任编辑:刘阳(QE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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