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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2025-07-29 21:40 工人日报

来源标题:江西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10月1日起全面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意见》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成本费用后获得的收益。其来源一般包括依法利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等9项。

公共收益归属方面,《意见》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分配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人提取合理成本的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等作出约定。

《意见》提出,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公共收益账户。公共收益一般可以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照明、消防等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等9种情形。(记者 王晓颖)

责任编辑:黄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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