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国家医保局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日前启动。此次报量规则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满足公众多元化用药需求,并明确在集采协议量外,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非中选药品,避免“一刀切”。
国家医保局介绍,以往集采中,医疗机构主要按药品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不能选择厂牌。为满足公众多元化用药需求,此次集采优化了报量规则,增加了医疗机构自主按厂牌报量的选项,既尊重临床用药选择,也照顾患者对品牌的关切,是对临床真实需求的回应。
同时,此次集采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对于基本药物规格,报量系统中专门作出标注,如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对于儿童适宜品规,如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报量无法折算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作出说明。
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国家医保局明确,“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集采也有优化措施,避免“一刀切”。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