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5日电 记者从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举行的全国生态日内蒙古主题宣传活动上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路径。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种将生态产品蕴含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转化为具体经济价值的制度,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可再生能源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忠发布并解读该实施方案。他表示,实施方案结合内蒙古当地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生态产品目录,并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构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的全链条机制,为探索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融合发展提供了关键政策支撑。
“风电、光伏原本只能靠发电卖电挣钱,但实际上很多沙戈荒风光大基地项目还具有生态治沙、旅游观光的价值。”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方案就是通过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可再生能源潜在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转化为具体可量化的经济价值,实现给“风光”标价、让绿电生“金”。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重点谋划一批“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大力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观光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发展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氢氨醇、建设零碳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