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此次集采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要求集采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并鼓励供应小规格儿童用药。
此次药品集采涉及55种药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抗过敏、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用药等。
为了反过度内卷,此次集采打出了系列组合拳。比如,优化价差控制“锚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国家医保局请专家按照新规则,对第七至十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的品种中,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此次还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是集采的基本目标,也是优化集采措施的重点。第十一批集采中,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集采报量,77%具体到了品牌。
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给予中选机会,鼓励头部企业积极中选,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尤其会关注儿童药供应保障,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儿童适宜剂型,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此次集采充分征求并采纳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将原来的“投标药品”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
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完成集采约定采购量外,医疗机构仍可自主选择药品品牌。
对于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国家医保局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该局表示,此次集采将进一步强化中选结果执行,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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