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2025-12-13 01:33 新华网

来源标题: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记者12月1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据悉,锂亚硫酰氯电池是以亚硫酰氯为正极活性材料和电解液的一次性消费锂电池,广泛应用于智能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产品。此次优化监管措施有利于监控化学品监管措施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周圆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