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陈琳)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总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成为年度重要制度创新。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落实,推动制度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智慧监管、健全应急体系,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工作聚焦五大领域,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线并进。系统推动全链条监管落地。通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解读培训、建立月度督办与季度会商机制,确保全链条监管要求层层传导、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填补制度空白。同步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10余部规章及多项国家标准,织密全流程制度防护网。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推广“互联网+可视化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加快建设全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现风险智能研判,推动监管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型。
同时,健全优化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协同应急演练,提升响应能力。对甘肃天水幼儿血铅超标、上海绿捷校园餐等热点事件,做到快速核查、及时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风险易发特点,国务院食安办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强化部门协同,聚焦农村、景区、餐饮等重点环节和米面油、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抽检与执法检查。同时压实属地与企业责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完善预案、快速响应,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关注1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立案超17万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今年以来,总局会同多部门针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地区“三无”“山寨”、过期劣质等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穿透核查”方式强化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专项监督抽检1000批次,检出不合格36批次。全系统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49.12万户次,立案12.96万起,联合公安机关捣毁窝点20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071吨。
校园食品安全重点治理食材验收、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截至11月底,全系统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57.54万家次,立案查处12067件,罚没金额4696万元。首次将40家违法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规违纪线索2273条。
针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肉制品1114批次、食用植物油1079批次,分别检出不合格22批次和2批次。全系统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245万家次,立案3.55万起,罚没金额2.3亿元;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189.2万家,立案查处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
联合多部门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严把源头、过程和执法关口。今年前三季度,全系统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罚没金额90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9件,推动落实“非必要不添加”使用原则。
关注2
抽检食品超617万批次 总体不合格率2.79%
孙会川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持续强化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创新抽检模式、扩展抽检场景、提高抽检频次,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前移。截至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监督抽检617.69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23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79%。
抽检结果呈现四大积极趋势。食品安全总体平稳:在抽检的39大类食品中,35大类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24大类低于1%。大宗食品质量稳定:米、面、油、肉、奶等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不合格率连续五年处于低位,今年分别为0.17%、0.01%、0.66%、0.52%和0.08%。婴幼儿配方食品合格率高:国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9.95%以上,实现生产企业与检验项目“双覆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改善:食用植物油违法添加“一滴香”(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08%降至0.08%;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率从2021年的3.33%降至0.76%;粉丝粉条、餐饮自制油饼油条铝残留不合格率分别从2020年的2.56%、9.65%降至0.86%、2.71%。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及时核查处置。今年以来共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9万件,罚没金额4.51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00余件。同时,及时向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通报风险隐患,推动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协同。
关注3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已配备近60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柳军介绍,自今年2月《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以来,各地学校严格落实要求,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规定》实施以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呈现三个积极变化。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被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校长陪餐制”“月度调度”等机制在许多学校成为常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截至11月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按“应配尽配”要求,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2.3万人、食品安全员37万人。针对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求建立学校和承包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有效防止“以包代管”现象。
风险管控机制深度融入日常管理。各校普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实现风险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
除上述《规定》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还出台多项配套制度,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随着系列制度的落地实施,校园餐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四季度抽检合格率显著提高。
关注4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当“甩手掌柜”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在发布会上表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出台,明确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与门店三级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系统化发展。
强化企业总部“中枢责任”。企业总部被明确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中枢,禁止充当“甩手掌柜”。《规定》要求总部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对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建立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并落实从出库、配送到门店收货的全流程联单记录制度。
推行“三级贯通”管理模式。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实现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门店及分支机构发现风险须及时上报,总部须及时分析并制订解决方案,形成“发现问题—上报反馈—系统整改”的闭环管理。
此外,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规定》新增对企业总部未履行培训考核义务、未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检查评价等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李祥章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行业协会与企业积极落实新规,共同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的目标。
关注5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明确四大主体责任
昨日(23日)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完成相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此举旨在回应社会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领域乱象的关注,进一步压实平台、主播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他表示,《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四大主体责任,全过程强化监管。
首先,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审查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责任。比如,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作为管控的重点内容,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压实平台责任,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其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食品相关信息发布、抽样检验等方面的责任。比如,从直播前、直播中到直播后三个阶段对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规范,针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明确其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选品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选品等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均应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此外,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明确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类别,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处罚依据,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京报讯 (记者 陈琳)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总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成为年度重要制度创新。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落实,推动制度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智慧监管、健全应急体系,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重点工作聚焦五大领域,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线并进。系统推动全链条监管落地。通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解读培训、建立月度督办与季度会商机制,确保全链条监管要求层层传导、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重要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填补制度空白。同步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10余部规章及多项国家标准,织密全流程制度防护网。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推广“互联网+可视化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加快建设全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现风险智能研判,推动监管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型。
同时,健全优化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协同应急演练,提升响应能力。对甘肃天水幼儿血铅超标、上海绿捷校园餐等热点事件,做到快速核查、及时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风险易发特点,国务院食安办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强化部门协同,聚焦农村、景区、餐饮等重点环节和米面油、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抽检与执法检查。同时压实属地与企业责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完善预案、快速响应,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关注1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立案超17万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今年以来,总局会同多部门针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地区“三无”“山寨”、过期劣质等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穿透核查”方式强化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专项监督抽检1000批次,检出不合格36批次。全系统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49.12万户次,立案12.96万起,联合公安机关捣毁窝点20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6人,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071吨。
校园食品安全重点治理食材验收、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截至11月底,全系统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57.54万家次,立案查处12067件,罚没金额4696万元。首次将40家违法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规违纪线索2273条。
针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肉制品1114批次、食用植物油1079批次,分别检出不合格22批次和2批次。全系统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245万家次,立案3.55万起,罚没金额2.3亿元;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189.2万家,立案查处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
联合多部门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严把源头、过程和执法关口。今年前三季度,全系统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罚没金额90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9件,推动落实“非必要不添加”使用原则。
关注2
抽检食品超617万批次 总体不合格率2.79%
孙会川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持续强化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创新抽检模式、扩展抽检场景、提高抽检频次,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前移。截至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监督抽检617.69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23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79%。
抽检结果呈现四大积极趋势。食品安全总体平稳:在抽检的39大类食品中,35大类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24大类低于1%。大宗食品质量稳定:米、面、油、肉、奶等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不合格率连续五年处于低位,今年分别为0.17%、0.01%、0.66%、0.52%和0.08%。婴幼儿配方食品合格率高:国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9.95%以上,实现生产企业与检验项目“双覆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改善:食用植物油违法添加“一滴香”(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08%降至0.08%;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率从2021年的3.33%降至0.76%;粉丝粉条、餐饮自制油饼油条铝残留不合格率分别从2020年的2.56%、9.65%降至0.86%、2.71%。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及时核查处置。今年以来共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9万件,罚没金额4.51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00余件。同时,及时向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通报风险隐患,推动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协同。
关注3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已配备近60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柳军介绍,自今年2月《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以来,各地学校严格落实要求,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规定》实施以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呈现三个积极变化。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被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校长陪餐制”“月度调度”等机制在许多学校成为常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截至11月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按“应配尽配”要求,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2.3万人、食品安全员37万人。针对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求建立学校和承包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有效防止“以包代管”现象。
风险管控机制深度融入日常管理。各校普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实现风险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
除上述《规定》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还出台多项配套制度,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随着系列制度的落地实施,校园餐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四季度抽检合格率显著提高。
关注4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当“甩手掌柜”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在发布会上表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出台,明确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与门店三级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系统化发展。
强化企业总部“中枢责任”。企业总部被明确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中枢,禁止充当“甩手掌柜”。《规定》要求总部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对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建立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并落实从出库、配送到门店收货的全流程联单记录制度。
推行“三级贯通”管理模式。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实现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门店及分支机构发现风险须及时上报,总部须及时分析并制订解决方案,形成“发现问题—上报反馈—系统整改”的闭环管理。
此外,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规定》新增对企业总部未履行培训考核义务、未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检查评价等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李祥章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行业协会与企业积极落实新规,共同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的目标。
关注5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明确四大主体责任
昨日(23日)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完成相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此举旨在回应社会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领域乱象的关注,进一步压实平台、主播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他表示,《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四大主体责任,全过程强化监管。
首先,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审查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责任。比如,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作为管控的重点内容,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压实平台责任,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其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食品相关信息发布、抽样检验等方面的责任。比如,从直播前、直播中到直播后三个阶段对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规范,针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明确其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选品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选品等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均应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此外,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明确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类别,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处罚依据,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