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说法丨给钱才领证?借婚姻敛财行不通!

2025-12-27 20:52 人民网

来源标题:说法丨给钱才领证?借婚姻敛财行不通!

交往的时候说:“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另给彩礼18万元。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2万元。

然而,此后,两人因异地面没见上几次,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向涂某索要钱款。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涂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等给了蒋某5万余元。

不久后,蒋某开始拒接、无视涂某的电话,对涂某领证的提议也采取推脱、逃避的态度,并多次表示要再给钱才能领证。最终,涂某决定结束恋爱关系。

然而,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

责任编辑:刘美君(QN0048)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