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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直播新规3月20日起实施

2026-01-17 07:36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食品直播新规3月20日起实施

记者从昨天(1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直播电商“划红线、立规矩”。《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必须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现象出现。

《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还细化10类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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