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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7月1日起散装运输液态食品须持证上路

2026-02-09 22:06 科技日报

来源标题:市场监管总局:7月1日起散装运输液态食品须持证上路

9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该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出台,将对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根据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目录》明确了纳入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的食品范围,具体包括:一是植物油类,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3种;二是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2种;三是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四是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五是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孙会川表示,该目录基本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主要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均为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这项新规的制定背景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直接相关。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在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失、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监管短板。为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系统制定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

除了此次获批的《目录》,配套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从技术层面明确了“用什么运、怎么运”的标准。

考虑到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是一项新设立的行政许可,新规为行业设定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孙会川强调,凡是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此举旨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双重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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