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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让镜头“猎取”未成年人

2026-03-04 06:16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请不要让镜头“猎取”未成年人

近日,某明星夫妇因双胞胎女儿上课被跟拍和偷拍,发声呼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请求外界不要将镜头对准未成年人。此事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的关注。

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很多人将孩子的影像当作博取关注、获得流量的密码,无论是明星子女还是普通儿童,都可能成为镜头猎取的对象。社交平台上,不做任何遮挡随手“晒萌娃”、在公共场所拍视频让别人的孩子随意入镜、在群组里转发其他孩子影像……这些行为未必出于恶意,但都在悄悄侵犯着未成年人的权益。更有一些人未经同意偷拍、跟拍未成年人,将影像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用途。

镜头背后暗藏着伤害。未成年人隐私泄露曝光后,被跟踪、被骚扰的风险上升,被随意剪辑、拼接、引发网暴的概率增加,甚至可能被不法之徒恶意利用,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问题。可见,抵制偷拍行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是矫情而是底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的行为标准高于一般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更是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让行政法规更具约束力。

对未成年人进行蹲守、跟拍、偷拍,甚至擅自曝光其住址、行程等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个人隐私权,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根据民法典规定,偷拍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监护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偷拍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父母的个人行为,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网络平台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守门人”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出镜内容的审核,验证授权真实性,如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叫停”,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图像视频的创作者要守住法律底线,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责任,不把未成年人当作流量密码。此外,监护人日常晒娃要有安全意识,尽量不带定位、不透露孩子日常生活信息等。如发现孩子被偷拍,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违规内容,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可依法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朱萌(QZ0007)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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