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接受采访称,建议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保障妇女权益。方燕提出,同居期间发生的家暴可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处罚。方燕认为,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家暴存在,不应该继续适用“离婚冷静期”。此外她提出,对于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罪,以此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力。
来源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协议离婚如存在家暴,不应继续适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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