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促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学校尽职免责,家校同心共育,更利孩子健康成长。
父母这一身份,既承载着血缘与亲情交织的伦理温度,也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既是基于自然的生物联结,也是被法律严格界定的权利义务共同体。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父母存在以下行为,便背离了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属于不适格、不称职的父母:以虐待、暴力伤害等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生而不养,长期不闻不问,不履行必要的监护责任,也拒绝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让子女自生自灭,致使子女陷入危困状态;教育缺位、教育跑偏、以身示“坏”,放任、纵容、诱导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在离婚后把孩子当作报复的筹码,以抢夺、藏匿孩子或阻挠对方探视等极端方式宣泄私愤,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对不适格的父母,依法剥夺其监护权,让他们从“父母”的责任岗位上“下课”,既是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刚性守护,也是法律维护公序良俗、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持续公布对不适格父母撤销监护资格的相关数据,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失格父母的零容忍态度,以及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的坚定决心。法院依法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本质上是对其作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对涉事父母而言,这是极具分量的法律惩戒;对其他为人父母者来说,则具有警示意义。它不仅能让为人父母者看清监护责任的底线与失职的法律后果,还能从教育、引导到倒逼的多层维度,推动父母群体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全面、积极地履行监护责任。
为人父母,不能止于“生”,还得好好“管”和“养”。“做父母也需要‘上岗证’”的说法绝非戏言,而是指向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监护责任。每一位父母都应该用心用情用法来“考取”并终身守护这张“上岗证”,让监护责任始终“在线”,坚决不做伤害孩子的“问题父母”。若肆意践踏这份责任,不仅是对“父母”二字的亵渎,还可能面临被依法“吊销”监护资格的严重后果。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不适格父母的监测预警,对问题父母及时采取警告、约谈、限期整改、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跟踪监督等措施,从前端化解问题,减少问题,避免不适格父母的侵权损失扩大。而在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有关部门也应监督这些父母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并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样,才能避免监护责任不断档、不降标,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