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私自锯绿化带的树会受何种处罚

2026-03-25 07:43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私自锯绿化带的树会受何种处罚

案情回顾

为了排解自己的无聊,孙某使用手锯将公共绿化带内的白皮松树主要枝条锯断。经认定,被损毁的34株白皮松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将其诉至法院。考虑到孙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处罚,以犯寻衅滋事罪对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白皮松是公共道路绿化带内的绿化树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孙某无合法依据锯断树木主要枝条,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受损、生态功能受限,符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本案涉案损失达4万余元,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城市公共绿化树木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生态价值与财产属性,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受我国民法典、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多层级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砍伐、移栽,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需结合具体情节予以区分:一是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侧重于使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涉及的主要是财产权,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且通常具有针对性。而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不仅侵犯财产权,更强调行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通常针对不特定对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二是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滥伐林木罪规制的是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秩序。本案中,孙某损毁的是城市公共绿化树木,属于公共财物范畴,且其并无采伐利用目的,因此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生活中,即使树木存在遮挡采光、滋生虫害等客观问题,也不构成个人擅自处理的“合法事由”。行为人必须通过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物业管护单位等法定职责主体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经评估后采取规范修剪、移栽等措施。私自锯枝、砍伐的,无论理由是否正当,均不影响违法犯罪的认定。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涛(QV0003)作者:王鹏 甘婷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