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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亮剑 严惩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

2026-05-09 05:0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最高法亮剑 严惩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已涉及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随之而来的是日益突出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发布5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信息泄露、行业“内鬼”倒卖、学籍学历信息非法贩卖、网络“开盒”网暴、利用疫苗信息精准诈骗等。

在博某软件有限公司、何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单位在为医院提供开发、维护网上挂号系统的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挂号用户个人信息。案发后,在公司服务器、自建数据库及何某某家中设备内均提取到包含有挂号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去重后合计287万余条。经审理,江苏无锡锡山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何某某等责任人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最高法指出,行业“内鬼”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网络“开盒”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林某某、王某某二人于2023年至2025年间,通过加密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2025年间,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经查,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7亿余条,被告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此外,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还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加密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担任群组管理员,在2000余人群组中发布针对他人侵犯隐私、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信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倒卖学历学籍信息牟利案。被告人通过租用手机号接收验证码、伪造身份证图片及动态验证视频等技术手段,绕过“学信网”实名认证系统,非法获取学历信息后出售,形成“租用设备—注册账号—虚假验证—下载信息—贩卖获利”的犯罪链条。

最高法指出,随着犯罪技术迭代更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部分政企、平台对信息数据管理不善,敏感个人信息遭窃取、泄露、贩卖,甚至催生“职业窃密人”。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违法犯罪,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对此,人民法院将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加大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郑涛(QV0003)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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